山东大学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我国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文物普查发〔2013〕6号)、《关于积极做好教育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13〕9号)、《山东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3〕15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馆藏自然类藏品登录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办普查函〔2014〕249号)以及山东省文物局发给我校的《关于做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函》,为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和目标

我校可移动文物(含自然标本、陈列纪念品、档案资料)种类丰富、数量较多、价值突出,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实物见证,也是我校历史发展的实物资料。开展可移动文物及标本、资料普查工作,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校文物及自然标本、陈列纪念品、档案资料等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及自然标本、资料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学校文物及自然标本、陈列纪念品、档案资料等资源整合利用,丰富校园文化,有效发挥文物及标本资料在学校教育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校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及自然标本、陈列品、珍贵档案资料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及珍贵标本资料的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珍贵标本资料档案和名录;建立、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和珍贵标本资料信息管理平台,为文物、资料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和珍贵标本资料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普查的范围包括:校部机关、直附属单位、各学院、各科研机构等校属全部二级单位藏有的可移动文物及自然标本、陈列纪念品、珍贵档案资料。具体为:

(一)各单位所藏出土、接受捐赠或移交的历史文物;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二)反映我校历史发展过程中重要事件的珍贵档案资料、陈列纪念品、教学仪器设备等原件或复印(制)品等;

(三)1949年后,由校部机关、直附属单位、各学院、科研机构收藏登记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的作品;

(四)由各学院、实验室等收藏的古人类/古生物化石、现生野生动植物标本、天体标本、有重要价值的矿物/岩石/矿石/宝石标本、重要化石的切片/模型/复制品等标本及其他具有重要科学、历史价值的代表性标本。

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自然标本类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收藏单位、藏品编号、藏品中文名称、拉丁文或英文名称、级别、类别、年代、采集地(产地)、尺寸、保藏方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照片、描述、备注。

具体登录内容将在相关培训中解释说明。

三、普查组织机构及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领导,学校已成立以李建军常务副书记为组长、副校长张永兵、总会计师曹升元为副组长、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东大学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同时由博物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组成普查工作组,由博物馆提供具体业务和技术指导。具体内容和安排如下:

1、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1)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军

副组长:张永兵 曹升元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玉莲 王君松 方 辉 刘丕平 刘培平 李剑峰 杜言敏 陈宝权 陈 鑫 邹 难 陶绪堂 崇学文 谭保才

(2)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组:

组 长:方 辉

副组长:李慧竹 胡美琴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焕 史本恒 沙晓红 郑婷婷 韩敬仕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博物馆(知新楼A座26层2607房间)。

2、山东大学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学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研究决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工作组负责学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可移动文物、标本资料普查的认定工作;学校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协调省文物局普查办对学校可移动文物普查志愿者进行培训工作;参与普查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审核、上报等工作。

3、校部机关、直附属单位、各学院、各科研机构等相关校属二级单位需建立专门的普查工作队伍,并指定专人为联络员,按照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文物普查认定、信息采集登录、对外联络及其他相关工作。

4、工作组接受省普查办对普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根据需要及时安排专家进行业务指导,组织针对性培训,做好文物的信息采集登录工作,以确保工作的科学、规范和质量。

5、各单位严格按照《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0017-2013)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馆藏自然类藏品登录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

6、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单位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人员、文物、数据的安全。

四、普查的时间范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范围:

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实施步骤

普查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分动员和信息初步汇总阶段、文物认定阶段、文物信息采集登录阶段和数据整理汇总阶段:

1、第一阶段:工作内容为动员和信息摸底、初步汇总及经费预算上报。时间为 2015年4月至7月7日。

主要任务是召开文物普查工作协调会,由学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组织各单位负责人,部署普查任务。

校部机关、直附属单位、各学院、各科研机构等相关校属二级单位分别确定审核人1人,牵头本单位普查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审核本单位的上传数据;联系人及普查员2-3人(附件1),负责本单位文物及标本资料的摸底及登记、整理工作,并填报相关调查表(附件2、3)。根据摸底情况制定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上述材料请在审核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工作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工作组电子邮箱(详下)。

2、第二阶段:工作内容为文物认定、培训及经费预算汇总。时间为2015年7月8日起至7月13日。

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省文物局专家对各单位所藏文物及标本、资料进行现场认定,并对各单位普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工作组根据各单位第一阶段汇总的藏品情况,联络省文物局普查办,邀请专家分批次进行文物及标本、资料的认定鉴别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安排专家进行业务指导,组织针对性培训,协助各单位普查员做好文物的信息采集登录工作,以确保工作的科学、规范、高质量。

工作组汇总各单位普查经费预算,上报财务处,由学校审核批复。

3、第三阶段:工作内容为信息采集登录。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起至9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各单位根据国家文物局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及标本、资料的测量、拍摄、信息数据采集和登记,经本部门审核后将藏品信息以离线电子数据方式报送工作组(校图书馆古籍数据库应完成与国家文物局文物普查数据库的对接工作),由工作组统一上报省普查办审核;文物普查所涉及的信息采集、登录等业务指导工作由博物馆负责。(附件3、4、5)

4、第四阶段:工作内容为数据整理汇总。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本阶段主要由工作组即博物馆完成。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发布普查成果,包括:

1.公布我校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

2.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3.编制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

4.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工作组联系人:韩敬仕 办公室:博物馆(知新楼A座2607)

电话:88365331 邮箱:pcb@sdu.edu.cn

山东大学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2015年5月

附件:

1、山东大学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联络通讯录.doc

2、山东大学可移动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doc

3、需认定文物清单.xls

4、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古籍信息采集表.xls

5、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标本化石信息采集表.xls

6、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古籍(资料)采集表(针对非文物古籍的资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