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博物馆是集收藏、研究、陈列、宣传教育、教学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综合性博物馆。我馆藏品大部分来源于山东大学考古系专业的师生历年来田野考古发掘所得。为进一步充实和丰富博物馆馆藏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石器、玉器、陶器、青铜器等)。
2、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资料。
3、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瓷器、玉器、家具、古籍善本等。
4、山东大学百年发展过程中的名人名家和广大师生的具有纪念价值的用品、笔记等。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
文物捐赠是文物征集的主要途径。文物收藏人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文物无偿捐赠给博物馆,由专家对捐赠文物进行鉴定,酌情给文物捐赠人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奖励。
2、征购
文物收藏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文物所有权转让给山东大学博物馆。由专家进行文物鉴定和价格审定,对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予以收购。
3、借展
文物收藏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文物暂借博物馆展出,博物馆根据借展时间和物品价值支付借展报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其他事项
1、文物征集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8365332
2、文物接收地点:山东大学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