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山东大学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一、宗旨

“博物馆之友”是为了支持、帮助和赞助博物馆而建立的热心公益事业的团体。“山东大学博物馆之友”团体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山东大学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力量办馆,使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二、入会条件

凡热心博物馆事业,支持、帮助博物馆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山东大学博物馆之友”会员。

三、会员权利

1)获取最新展览资讯及活动预告;

2)优先参加我馆举办的公众讲座;

3)优先参加我馆举办的教育活动;

4)参加我馆组织的文博游等考察活动(按成本支付费用);

5)受邀出席我馆学术讨论会等学术活动;

6)七折购买我馆的相关学术书籍。

四、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山东大学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2、全年参加山东大学博物馆相关会员活动不少于2次。

3、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宣传博物馆文化。

4、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5、凭证享受各项权利,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

五、入会手续

普通会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咨询台填写“山东大学博物馆之友”申请表。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本馆颁发的“山东大学博物馆之友”证件。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

六、会员管理

1、“山东大学博物馆之友”会员的日常管理由本馆宣教部负责,各类会员所拥有之会员证不可为营利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经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有会员资格。

七、山东大学博物馆拥有对“山东大学博物馆之友”的最终解释权。

 

 

 

山东大学博物馆

                                      20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