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馆藏自然类藏品登录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以下简称“普查”)馆藏自然类藏品登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物馆、纪念馆、有关科研院所等收藏有自然类藏品的单位,应按照普查相关规范、标准做好自然类藏品的信息采集、登录工作。

二、各级普查办要切实加强督查和指导力度,将上述单位中收藏的自然类藏品纳入普查工作,并在专家库中吸收自然类藏品的有关专家。

三、 下列自然类藏品予以登录

(一)合法命名的古生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现生动物和现生植物的模式标本。

(二)国家一级、二级、三级重点古生物化石及保存较完整的在生物演化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古生物化石标本。

(三)古人类化石,及与人类有祖裔、旁系关系的古猿化石标本。

(四)与人类起源演化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标本。

(五)科学记录详实、产地来源确切的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标本以及列入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名录的野生动物、植物标本。

(六)野外绝灭或绝迹已久,重新发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动物、植物标本。

(七)国内新记录种的野生动物、植物标本。

(八)新石器时代和历史时期文化遗址中出土的具有重要价值的人类遗骸、动物、植物标本。

(九)地球以外采集的或地球上发现的重要的天体标本。

(十)国内外稀有的具有重要价值的矿物、岩石、矿石、宝石标本。

(十一)重要化石的切片、磨片、光片、模具、模型、复制品等标本。

(十二)其他具有重要科学、历史价值的代表性标本。

四、 登录内容

包括:收藏单位、藏品编号、藏品中文名称、拉丁文名称或英文名称、级别、类别、年代、采集地(产地)、尺寸、保藏方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照片、描述、备注。具体内容见《自然类藏品登记卡》及说明。

附件:藏品登记卡.doc

藏品登记卡填写说明.doc

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