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岱考古 大汶口文化 墓葬概述

A.大汶口墓葬概述

一.墓葬分布

这次发掘仅限于京沪铁路以西的墓地范围,北起汶河南岸,难道堡头村西的东西大路,东到铁路线附近,西到铁路以西五十米左右的地带。墓葬排列无一定的次序。墓葬多数分布在发掘地点西半部,尤以西南部最为密集,在南北长100米,东西宽30米的范围内,共发掘了104座,其余墓葬零星的散布在周围。在东西大路以南,只发掘了一座。因为埋葬过于密集和先后时间不同,有十二组墓葬有叠压或打破现象。墓葬打破关系的情况表明这块墓地的使用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从墓葬制度和遗物形制看来,它们同处在新石器时代的晚期。

二.墓葬形制

所有墓都是长方竖穴土坑,一般四壁比较整齐。除了墓128为南北向外,其余132座都是东西向。深度一般是0.5米左右,浅的仅可掩置尸体,深的也不到2米。方向多数在73~125度之间。一般的墓长2.5、宽0.7米左右。最大的墓长4米多,宽3米多,小的长仅1米左右,宽度不到半米。有的墓穴,在长方竖穴土坑中,又向下挖一个较小的长方坑,中置人架,因而形成生土二层台。有二层台的墓共十八座:9、10、11、12、25、28、38、53、58、59、67、78、81、94、98、104、109、117。

三.葬具

在这里发现了结构清楚的原始木构葬具的遗迹。葬具使用的范围,既有成人,也有儿童;既有单人墓,也有双人合葬墓。葬具规格大小与结构繁简,因墓葬规格的大小而有所区别。当时的葬具基本上具有三种不同的结构:

1.有顶,没有底和四壁(严格讲来这还不能算作葬具),即仅在坑口搭放原木,盖住尸体,然后覆土掩埋。

2.有顶、底和四壁,用原木构筑,为后世木棺祖型。

3.有顶和四壁,有的底部有排列稀疏的枕木。四壁由原木卧叠构成,四角交叉,俯视作“井”字型。其四角处理,推测可能是将原木刻上凹口,上下互相咬住,或用绳子扎固。顶部亦用原木搭铺。整个形状接近后来的木槨,有这种葬具的都是大型墓葬。葬具四周和坑壁保持一定的距离,其间放置随葬器物。

四.埋葬习俗

133座墓中,有人架的128座。没有人架的墓,可能是由于人骨已全部腐朽,也可能原来死者由于意外死亡,尸体没有找到或找到几块残骨。有人架的墓,人架一般保存完整。在埋葬习俗上,这里没有发现男女分别多人集体埋葬的现象,有的只是男女分别单独埋葬,或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少年儿童合葬法也与成人相同。

仰身直肢葬最普遍,共116座,其中单人墓108座,双人墓7座,三人墓1座。都是仰卧伸直,面部向上或偏向左右,两臂有的伸直贴放身两侧,也有的双手置于小腹下方,下肢多是并拢的。合葬墓人架都是并排放置。侧身葬12座,向右侧的5座,向左侧的7座,一般是一腿伸直,另一腿微屈压在上面。俯身葬只有墓45一例。屈肢葬只有墓133一例。

五.随葬品的品种和数量

随葬品既有大量的陶制生活器皿,又有石、骨、角、牙、蚌等不同质料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装饰品以及祭食。但是,也有8座墓空无所有。随葬陶器最为普遍,共117座墓。葬有工具的共有76座墓。有装饰品的有46座墓。随葬猪头的有43座墓,共有96个猪头。

各墓随葬品的数量和质量极不平衡,多寡悬殊,质料优劣差别相当突出。工具随葬较多的有石锛、石铲、砺石、骨镞、骨镖、牙镰、牙刀、纺轮、骨锥等。装饰品包括臂环、指环、束发器、和成组的头饰、颈饰等。以上随葬品多寡不均的情况和品种的差异,似乎表明当时公社成员内部,已开始贫富分化,并出现了社会分工的迹象。

六.随葬品的陈放位置

随葬品的陈放位置有一定规律。獐牙(包括少数猪门牙)总是握在死者手中,石铲、石斧多横于腰间。骨矛、骨牙雕筒、龟甲、穿孔角器,一般也陈放在腰部。骨镞、骨镖成组的出现,置于骨旁。猪头放在脚下的居多。束发器、臂环成串的头饰、颈饰佩于应佩的部位。指环有九件套在手指上。纺轮常置于近墓口的地方,也有的放在两膝间。随葬品的陈放位置,对判断某些器物的用途有着重要的价值。合葬墓的放置情况见墓葬类型。

七.墓葬人骨所见的几种习俗

根据对大汶口墓葬部分人骨的观察,男性和女性都有头部人工变形与拔牙的习俗。一般是拔去上颌两侧的切牙。我国古代文献中如《淮南子》一书就有关于“凿齿”的记载。据说,拔牙是作为进入青春期的一种表示,有的则在结婚前后进行。

B.墓葬类型

为了充分说明大汶口墓群的复杂情况,按照大中小(依据随葬品多寡,参考墓制规模大小)、男女合葬、儿童、俯身葬等不同类型,作为墓群概述的补充。大、中、小型墓以早中晚为序分成三组,每组各按大中小的顺序叙述。早期大型墓:13、59、26;早期中型墓:6、7、38、81、102、109、112、103、131;早期小型墓:23、55。中期大型墓:9、98;中期中型墓:22、121;中期小型墓:96、118。晚期大型墓:10、25;晚期中型墓:4、72、123、125;晚期小型墓:5、105、122。男女合葬墓:111、35、1。儿童墓:36、89、68、94、95。特殊墓例:45(俯身葬,仅此一例)、24(无人骨架)、128(无随葬器物)、133(仅有的屈肢葬)。

C.墓葬分期

一.分期的方法和依据

这批墓葬在时间上有明显的早晚差别,打破关系和随葬器物的不同特征,都是时间不同的直接反映,特别是有打破关系的墓葬,为分期提供了可靠的根据。同时选出一些有代表性的墓例,对其随葬陶器进行比较研究,初步探索出大汶口陶器的组合、形制特点及其发展演变的规律,为墓葬分期找到了另一个根据。在打破关系的墓群中,比较典型的墓葬有三组:墓9->23(前者打破后者),墓10->26,墓15->33。基本上按照以上三组墓随葬的陶器组合、形制特点及其演化规律,大体划分为早、中、晚三类。属于早期的墓有6、7、8、11、12、13、18、19、23、26、32、33、38、53、54、55、56、58、59、63、65、73、78、81、87、94、99、102、103、106、107、111、116、129、130、131等36座。另外,14、20、27、28、29、30、31、34、41、43、45、48、51、52、61、62、66、71、76、79、80、82、84、86、88、89、90、91、101、108、109、110、112、114、115、119、120、132等38座,虽然器物较少,但根据形制特点或打破关系,也可划入这一期。属于中期的有19座:9、16、21、22、35、36、42、44、46、49、67、69、75、93、96、97、98、118、121。晚期墓25座:1、2、3、4、5、10、15、17、24、25、47、60、64、72、77、100、104、105、117、122、123、124、125、126、127。

二.三期墓葬陶器特征及其演变规律的分析和推测

早期墓主要的陶器有敛口,窄沿,接近圜底或小平底的折腹顶,高足大镂孔豆,罐式盘豆,双鼻或无鼻壶,圆腹平底he,圆腹实足gui ,椭圆腹背壶以及圆腹、折腹、深腹罐,大口圈足尊等;中期的陶器主要包括口沿略宽、折腹棱脊明显、平底的折腹鼎,浅盘的细柄豆,圆腹、双鼻、无鼻壶,圆肩、腹一侧平直的背壶,腹壁椭圆而薄的深腹罐,筒形杯,单把筒形杯;晚期,折腹鼎和圆腹鼎都是大平底。

三期陶器制作有如下明显趋势:

1、制陶工艺日趋进步,造型渐趋规整美观;并且在晚期出现了轮制迹象。

2、使用性增强。

3、晚期大型的壶、罐和高柄杯增多。

4、中晚期器皿口沿有加宽的趋势。

三期陶器纹饰,其共同特点是都有彩绘陶,圈足器多镂孔。陶器颜色,早期多红陶,中期灰陶增多,晚期灰陶比例亦大,同时大量出现白陶。在埋葬制度方面三期没有多大差别。